為促進公私場所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及自願參與維護公眾使用環境,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年7月2日發布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」,鼓勵公私場所取得自主管理標章,不僅可維護民眾健康,也可提升企業形象。
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,公私場所可依前述作業要點,執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,並委託經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進行檢測,如檢測結果符合現行法規標準,則可申請「良好級標章」,核可期限為期2年;若檢測結果優於現行法規標準(二氧化碳≦800 ppm、一氧化碳≦2 ppm、甲醛≦0.03 ppm、PM10≦50µg/m3及細菌≦800 CFU/m3等),並提升自主巡檢頻率至每半年一次,即能申請「優良級標章」,核可期限為期3年。現行公告場所經申請取得「優良級標章」,其定期檢測頻率則可延長為3年1次及減少採樣點數等獎勵措施,而環保署對於取得標章之場所,亦研擬納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鑑加分機制。此外,環保署也預計於111年底前建置網路室內空氣品質自主標章地圖,提供民眾查詢與選擇安心的室內優質環境。
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,良好的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應優先從「源頭減量」做起,包含定期清潔室內環境、空調設備等,建築選材也應挑選低甲醛及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之綠建材標章產品,並於日常生活或裝潢修繕後保持適度的「通風換氣」,將有助於提升室內空氣品質及標章取得。如公私場所對於「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維護管理標章」申請仍有相關疑問,可致電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05-2251775轉210、05-2220529等專線進行洽詢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