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持續鼓勵轄內公私場所落實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維護管理工作,並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,本計畫辦理宣導會議說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政策推動概況,以及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申請辦法與獎勵措施等內容,並邀請專業領域講座說明後疫情時代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重點,藉此強化各場所對於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重視與認知,並有效運用相關管理措施於日常維護與防疫管制項目。
本次會議邀請對象分別為第一、二批公告場所、110年暫緩列管場所草案對象及歷年尚未輔導或持續宣導追蹤場所,場所類別包含政府機關、圖書館、博物館(美術館)、大專院校、鐵路車站、電影院、視聽歌唱業、金融機構、醫療機構、商場(含百貨公司、量販店)、運動健身場所、幼兒園、產後護理機構、托嬰中心、明火餐飲店、親子館及社會福利機構等17類場所,總計邀請112處場所單位參與。